Steve Jobs(Feb/24, 1955 ~ Oct/05, 2011),慣用繁體中文的人大都稱他賈伯斯。讀完將近800頁的<<賈伯斯傳>>後,第一個注入腦袋中的感覺:真是人如其姓呀!Jobs的一生就是jobs!真不枉他被Jobs家領養,這說不定是冥冥中早已注定了……
賈伯斯的生平隨便google都一大票,他的脾氣喜怒哀樂全寫在臉上,一定也寫在他的肢體動作上,這種事也是眾所週知。他與Bill Gates一輩子競爭,後又彼此敬重,這也無須贅言。這裡想說的是感受,感受賈伯斯這個人。
在艾薩克森(Walter Isaacson)為他作傳的內容中,明白表示:賈伯斯是個非黑即白的人。他喜歡的就是棒透了;其他的都是糟透了!而他只接受他心目中的棒透了。而他不喜歡的,他就忽視、不理睬;甚至貶抑、攻擊!這樣的人格特質,無法接受多元意見,平心而論,這實在稱不上是成熟的人格特質,講白了是有些孩子氣!
賈伯斯出生的年代,正是美國電子產業起飛的時刻;而他高中畢業時,正值個人電腦還是駭客桌上玩物之時。賈伯斯正是躬逢其盛!到底是時代造就這個暴君?還是這個暴君在創造時代?總覺得是時代造就他多些,而他後來利用他的影響力來改變市場的消費習慣也是有的,但應該不是比較多的那部份。
在Apple II上市的年代,百家爭鳴,有點技術又有點野心的人都應該會想辦法分一杯羹,我想他也不過就是其中一員吧。然而,賈伯斯的不同應在於:他說得出他不要什麼!他站在沃茲尼克(Stephen Wozniak)的肩膀上,利用駭客的技術,一步一步做出駭客不欣賞,但卻是一般人可以用的PC。從說得出不要什麼;再演變到明白說出要什麼!Mac於焉誕生。
說他都找天才幫他做事,這點無庸置疑;說他是個天才,倒不如說他能堅持自己想要的東西。而以他的個性,個人倒覺得「堅持」這件事,對他這個偏執狂來說可能比一般人簡單一些。反正就是用他非黑即白的鑑賞力,再加上辯才無礙或以職權強壓,奴役一群為他賣命的team member。遇到別人要求他妥協時,或說或賴,就像個個性頑強的孩子非要到心中想要的玩具,否則絕不罷休般地想盡辦法要別人執行他的意志!反正「成者為王,敗者為寇」,市場機制會說出事實的。最後的結果就是賈伯斯創立了Apple,又被Apple趕了出來,最後又回到了Apple。
身處於電子產業當中,賈伯斯長期培養出特別的嗅覺,又勇於獨領風騷。在美國這個先消費再還款的購物天堂中,Apple的產品又漂亮有型、又方便好用,當然受到歡迎。再由美國的成功模式,去推展到世界各處的已開發國家,這種商業模式到目前為止橫行無阻。如果賈伯斯生在台灣,那市場不夠大;如果賈伯斯生在中國,可能現在或許也有成功機會。但在十年前的中國,對高階產品的需求可能有這麼高嗎?多少仿ipod、iphone、ipad的產品充斥在市面上,不是沒有道理的!
最欣賞賈伯斯的一點,就是他對其自家產品的熱情。正因為這份熱情,讓他不會隨隨便便地端出個四不像到市場上。更遑論每次產品上市前的產品發表會,永遠是話題性不斷,更是媒體的鎂光燈焦點。這應該就是他為什麼這麼投入這份工作的原因了,相信一定是這份「Apple=Jobs」的使命感,讓他連命都快沒了還想著要去iphone 4S的發表會。
這麼評論賈伯斯的成就,應該會有很多人很有意見。但是這麼有爭議性的人物,應該會容許各種的評論,不論是正面還是負面。再者,不管是時代造就英雄,還是英雄創造時代,任誰都不能否認:賈伯斯絕對是站在時代潮流尖端的風流人物!